劳务派遣中的“三性”是指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。
1、所谓辅助性,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;比如说某公司本来是制衣厂,但是现在因公司需要,必须请一个电工。
2、替代性,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,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;比如说某公司女清洁工因怀孕而无法继续从事清洁工作,这时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进行替代。
3、临时性,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,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。同时明确,违反上述“三原则”使用劳务派遣工的,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,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。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立法解释,具有法律效力。
还有更重要的一定,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是用人关系,而实际用工的公司和派遣人员是用工关系。